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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20-08-24 04:08 标签: 配偶者 同居 一方 可以 要求 精神 损害 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以此为由离婚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离婚的不能要求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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