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 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孩子有以下规定。 一、自己本身没有孩子。 二、拥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能给孩子成长所需要的健康环境。 三、没有什么病症不适合抚养小孩的。 四、年龄要大于30周岁。 五、收养的时候要向当地县区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有三个: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义; 3、与他人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 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被修改后的婚姻法所明文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的未婚同居等不属于婚姻法强行禁止的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甚至可以作为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时间上呈持续性;状态上呈稳定性。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方面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条第四款,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以此为由离婚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离婚的不能要求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的认定: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材料: (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有非婚生子; (3)、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 (4)、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 (5)、共同租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