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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8-16 17:30 标签: 偷税 行政处罚 标准

偷税行政处罚依据是根据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纳税人偷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偷税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变造账簿、会计凭证的;

(二)不按照规定取得、开具发票的;

(三)账外经营或者利用虚假合同、协议隐瞒应税收入、项目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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