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属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022-11-22 09:06
闯红灯属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022-11-22 09:06
闯红灯属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022-08-09 16:38
行政处罚的特性有:
1、行为目的的惩戒性,2、行为违法的确定性,3、适用主体的行政特性。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2-08-09 16:38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必须得到执行。行政处罚的执行,分为广义的执行和狭义的执行两种。狭义的执行就是强制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为了保障行政权的合法有效行使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其目的是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广义的执行包括当事人自觉履行,即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予以履行以及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情况。由于,无论是当事人自觉履行,还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是对处罚决定内容的实现,从而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因此,行政处罚的执行包括当事人自觉履行和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025-04-03 16:48
下列处罚措施属于行政处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五、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六、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