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探望权不会因为不给抚养费就丧失。但是,鉴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孩子的直接抚养人也有理由拒绝对方探视。
这种理由只能更加激化彼此的矛盾,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并不可取。
要解决上述矛盾,可以采取相互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