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
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
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