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