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
1、股东将所持出资额全部转让;
2、股东行使股权买回请求权并被接受的;
3、股东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被除名;
4、股东因违法被没收财产,出资额或者股权被依法剥夺的;
5、股东因所欠债务导致所持出资额或者股权被强制执行的;
6、公司依法完成解散或者破产程序的;
7、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解散、被撤销、破产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