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