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危害:
一、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效益下降。
二、大了企业经营成果。
三、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四、增加了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出错概率,给企业带来额外损失。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