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彩礼的条件是什么,减少彩礼返还数额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要回彩礼的条件如下: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减少彩礼返还数额的情形如下: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