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是一种抗辩权,而非形成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