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次数,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次数是以双方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2-08-17 14:22
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离婚探视权的次数,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议解决,约定探视的时间、次数、方式等问题,探视的次数依当事人的约定。
2022-08-19 10:33
2022-09-03 08:56
一般探望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
2022-08-19 15:00
2022-08-17 14:26
监护人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一)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