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拒不归还的,属于不当得利。捡到东西,在法律上属于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如果非法占为己有,价值达到一万元,拒不退还的,涉嫌侵占罪,相对应地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