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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庭是否会判离

婚姻家庭 2020-08-24 08:23 标签: 起诉 离婚 法庭

第二次起诉离婚没判离,如果在此期间二人未曾同居,从侧面说明夫妻之间感情几近破裂,原告可以继续收集或向法院提供证据,直到二人分居二年后,再行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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