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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前夫有婚外遇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20-08-03 03:48 标签: 离婚 发现 前夫 婚外 可以 要求 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辛某的前夫与其他女性同居发生在他们登记离婚之前,其过错非常明显,辛某与前夫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她在登记离婚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前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那么,她的诉讼请求为什么不能得到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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