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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吗

婚姻家庭 2020-08-24 09:26 标签: 一方 有权 拒绝 对方 探视 孩子

离婚后一方无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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