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