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时间限制,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能越过三十天。
【法律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