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
1、套型误差过大。
2、面积误差过大。
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
5、延期交房。
6、在建工程转让情形。
7、法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