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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公司法务 2020-08-19 18:20 标签: 不能 成为 股权 激励 对象

下列对象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1.监事、独立董事;

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4.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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