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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扣押赃物应该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20-08-16 23:41 标签: 刑诉法 扣押 赃物 应该 处理

扣押财物属于脏物的处理方法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

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

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

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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