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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后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0-08-16 23:41 标签: 死刑 复核 程序 改革

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后:

一、现存的突出问题

1、死刑复核程序下放的危险;

2、死刑复核的范围不明确;

3、死刑复核程序诉讼构造的缺失;

4、死刑复核的审理期限没有规定。

二、修改完善的建议

1、收回死刑核准权;

2、明确死刑复核的范围;

3、死刑复核运作的具体程序规定;

4、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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