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复核程序:
1、上报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复核审理。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
3、复核后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
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4-12-16 14:21
1、复核程序,是指对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制度。旨在核査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防止错误。
2、分死刑复核程序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由判决法院报请最高法院或被授权的高级法院核准。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一般采取书面核实方式。复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
3、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
2022-08-12 14:27
死刑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025-02-11 09:35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应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
我国法律设立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在于,由享有死刑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死刑复核程序适用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死刑案件除经过第—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
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往效力之后。
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土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2024-07-25 09:42
最高人民法院在接到死刑核准申请后,应该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2022-09-09 10:22
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