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十大误区:
一、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起诉,法院很快就能解决离婚问题。
三、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或者先提出离婚的应当赔偿另一方。
四、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
五、如果对方偷偷转移财产,相信律师和法院会查到的。
六、如果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
七、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八、房子是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
九、作为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自己。
十、对方起诉离婚,只要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