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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十大误区你知道吗

婚姻家庭 2020-08-24 13:03 标签: 离婚诉讼 误区 知道

离婚诉讼中的十大误区:

一、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起诉,法院很快就能解决离婚问题。

三、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或者先提出离婚的应当赔偿另一方。

四、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

五、如果对方偷偷转移财产,相信律师和法院会查到的。

六、如果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

七、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八、房子是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

九、作为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自己。

十、对方起诉离婚,只要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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