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
亮点二: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亮点三: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亮点四: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亮点五:强化防范新风险源
亮点六: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
亮点七:罚款金额更高
亮点八:处罚方式更严
亮点九: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
亮点十:增加了事故整改的评估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22-09-24 08:50
亮点一: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
亮点二: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亮点三: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亮点四: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亮点五:强化防范新风险源
亮点六: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
亮点七:罚款金额更高
亮点八:处罚方式更严
亮点九: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
亮点十:增加了事故整改的评估制度
2022-08-08 10:20
安全十大禁令:
1、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2、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3、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6、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7、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8、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2020-10-17 15:03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2022-08-11 1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而言,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有所不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制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行政“一把手”。
2022-08-09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