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022-08-08 10:20
安全十大禁令:
1、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2、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3、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6、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7、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8、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2022-09-22 15:51
亮点一: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
亮点二: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亮点三: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亮点四: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亮点五:强化防范新风险源
亮点六: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
亮点七:罚款金额更高
亮点八:处罚方式更严
亮点九: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
亮点十:增加了事故整改的评估制度
2022-09-24 08:50
亮点一: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
亮点二: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亮点三: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亮点四: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亮点五:强化防范新风险源
亮点六: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
亮点七:罚款金额更高
亮点八:处罚方式更严
亮点九: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
亮点十:增加了事故整改的评估制度
2022-08-09 16:19
禁令标志有:禁止通行标志、禁止驶入标志、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标志、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标志、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标志、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标志、禁止拖拉机通行标志、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标志、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标志、禁止某两种车通行标志、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禁止畜力车通行标志、禁止人力(客、货)三轮车通行标志、禁止人力车通行标志、禁止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标志、禁止行人通行标志、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禁止直行标志、禁止向左向右转弯标志、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禁止掉头标志、禁止超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禁止车辆停放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限制宽度标志、限制质量标志、限制轴重标志、限制速度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停车检查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
2022-08-11 11:27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