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下列证据:
1.对方工作单位出出具的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的证据;
2.证明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证据;
3.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出具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