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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结婚的,如何撤销?

婚姻家庭 2020-08-03 05:54 标签: 胁迫 结婚 撤销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的。那么胁迫结婚是怎么撤销的呢?
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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