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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管辖权异议

婚姻家庭 2020-08-03 09:39 标签: 离婚 管辖权 异议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族,省县人,现住
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人民法院审理。
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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