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需要确权吗
在生活中,经常会有亲戚朋友咨询,询问签订的合同、签订的遗嘱怎么写,是否都得需要进行公证之所以这样问,无非希望避免纠纷的发生。当然了,为了确保遗嘱的可靠性,减少纠纷,法律规定,立遗嘱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并且这些形式必须符合生效条件才能生效。遗嘱形式有: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从遗嘱的形式看公证遗嘱仅是一种表现形式,不是唯一形式。因此房产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要求,不必一定公证。
当然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遗嘱公证,有如下好处,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所立遗嘱的效力较强。
二、遗嘱内容不宜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