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父母能否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因血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还进一步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律的这些规定为父母子女之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必须是对应的,子女不能将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子女成年后应当对父母履行赡养责任,不得将父亲或母亲对其抚养教育所尽的责任的大小,作为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条件。所以,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父母也可以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