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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是否必须清算

公司法务 2020-08-20 13:03 标签: 公司 分立 是否 清算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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