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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印章需交专人保管吗?

公司法务 2020-08-26 13:19 标签: 清算组 印章 专人 保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刻制清算组印章 ,清算组印章交人民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清算组印章 应由专人保管并设置使用登记记录。清算组印章 不得用于清算事务之外的任何场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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