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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滥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公司法务 2020-08-27 14:26 标签: 发行 审核 委员会 组成 人员 滥用职权 牟取 利益 追究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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