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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强制执行过程中,该怎么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务 2020-08-27 19:00 标签: 股权 强制 执行 过程 保护 股东 优先购买权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公司法》第72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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