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又称先买权。在房屋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 【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2-08-17 15:50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出租人的房屋拥有优先购买权。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2022-08-12 10:50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又称先买权。
2022-08-23 15:10
有,但是有条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需在以下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2.在同等条件下,即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标的物(即出卖的房屋)、价款、支付方式等方面相同。
3.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未作购买的意思表示或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 【租赁物收益归属】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2-09-02 10:40
优先购买权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证券、土地等)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
2022-09-02 10:24
行使优先购买权能产生以下两层效果:
第一效果(前效果):行使优先购买权首先产生使所有权人就特定财产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关系归于无效的效果。产生这一效果是优先购买权“优先”的体现,即对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的体现,不产生这一效果,优先购买权就无从谈具有先于他人购买特定财产的物权效力,这也是优先购买权产生以下第二层效果的前提效果,即前效果。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有共有、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及合伙等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的一项权利。对于这项权利的行使及效果,现行法律中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和完善,因
第二效果(后效果):行使优先购买权排斥了第三人对特定财产的购买并不是最终目的,成立权利人与所有权人之间就特定财产的买卖关系才是最终目的。这是优先购买权“购买”含义的体现,也是最终效力的体现。行使优先购买权最终要产生这样一个效果:成立权利人与所有权人之间就特定财产以和第三人购买时的“同等条件”为内容的买卖关系。这一效果相对第一效果来说是第二效果,即后效果。优先购买权只有产生了这两层效果,其行使才是完整的、完全的,缺少任何一个都不是优先购买权的完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