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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人冒充有限公司,被罚了10万元,这也太多了吧?

公司法务 2020-08-29 10:18 标签: 合伙 企业 冒充 有限公司
你好,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工商局吊销你的营业执照是于法有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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