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的条件

公司法务 2020-08-30 09:51 标签: 企业 主板 上市 条件
1、盈利测试
3年税后盈利≥5,000万港元
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
2、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4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5亿港元
3、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2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5亿港元;
及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1亿港元
营业纪录要求
1、3年(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
2、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
3、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
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
1、管理层要求:
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2、股东须承诺: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
3、管理层承诺:
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
必须按照「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联交所于某些情况下可接受以「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其他准则编制的账目
公司管治
须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须有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须聘任一名合规顾问,
任期由首次上市之日起,至其在首次上市之日起计首个完整财政
认可司法地区
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属第二上市,其他司法地区亦可获考虑
最低公众持股量
1、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00万港元;
2、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
3、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
其他要求
1、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2、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3、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
4、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