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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强制执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结算资金和证券吗?

公司法务 2020-08-31 08:34 标签: 强制执行 证券 登记 结算 机构 收取 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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