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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的,要怎样处理?

公司法务 2020-08-31 13:30 标签: 持有 公司 股份 自然 收购 上市公司 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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