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费有: 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增值税。企业的股权转让,常常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3、契税。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
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发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资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以
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一般是没有监事的,只有公司才会设立监事会,对公司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公司解散原因,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如果是同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条件为,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国有独资企业不是国企。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66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
保护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
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
确认条件如下: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特征为,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也就是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