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一)公司的消灭、变更或新生。公司的合并必然导致一个或者以上的公司归于消灭。 (二)权利与义务的概括转移。根据《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明确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 2、并购后的财务管理采取整体性和实用性; 3、财务整合过程中要注意文化的融合; 4、规范并购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要约收购的流程如下: 1、制作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公告收购要约; 3、依约购买股票并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股东权益比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现金流量表的项目的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第四条规定,现金流量应分为以下三类: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则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二)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要缴纳变更登记费用); 6、向税务部门
认缴资金不到位是可以注销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形式有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
中小股东是有决议撤销权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