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享有股东身份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股东可以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但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和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罢免。 股东会有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因此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依职权罢免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由股东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且应依法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
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章程未规定,按股份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 3、法院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自法院发布公告日起,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停牌。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忠实义务是明确的针对公司的一些高层管理人员的规定。要求公司的这些高层管理人员肯定必须是对公司忠实的; 因为身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有些时候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或者是商业秘密,高层管理人员都是知道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
《公司法》对小股东的保护体现在下列方面: 1.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2.第106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第103条,股东出
公司一般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组织机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破产清算公司职责有: 1、接管破产财产; 2、管理破产财产; 3、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 4、履行破产财务的对外义务; 5、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6、办理破产程序中介的有关事务。清算组应当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增资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纯粹为扩大业务,增加资本而发行的股票。发行增资股票的形态,分为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 根据《公司法》规定,增资股票的发行条件是: 1、存量股票已全部发行完毕; 2、为扩大生产需要; 3、按约定方式进行增资。企业的增资分为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情形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股东请求法院解散;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