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关于转让合同效力问题。 二、关于债务人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问题。 三、关于受让主体是否享有相关实体和诉讼权利问题。 四、关于转让程序问题。 【法律依据】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包括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人作为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和股东不是一个性质的。 1、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2、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一般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原则有: 1、完全赔偿原则; 2、减轻损害原则; 3、损益相抵原则。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 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律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收益的方式有: 1、通过和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2、通过和券商机构合作,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3、上市公司联合其股东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收益的表现形式有公司型、契约信托型、有限合伙型。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对公司的变更的规定如下: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3、股东(大)会决议。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100条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 强制清算主要指
新公司法股权变更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
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价确实是有影响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般都会需要相关决定,如果是利好信息,则股票会上涨,如果是利差信息,股票会下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