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担保能力:隐名股东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相应的权力就会消失,担保能力自然也会没有了。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新公司法为限制大股东权利的制度: 1、“资本多数决”的例外。 2、累积投票制度(非强制性规范)。 3、表决权排除制度。 4、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
增资扩股的注意事项: 一、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企业战略管理是指对一个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时期的全局的、长远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政策,以及资源调配做出的决策和管理艺术。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四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如果有虚假出资行为的,出资人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并且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对象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1.监事、独立董事; 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4.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条,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
资产评估报告书格式: (一)进行资产评估必须按本规定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委托方和提请财产评估主管机关确认批复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二)评估报告书包含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1.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2.评估报告书摘要; 3.评估报告书正文; 4.备查文件; 5.评估报告书装订。
根据《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