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及禁止事项有以下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分红的条件是: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有以下法定流程: 一、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二、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三、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四、汇入增资额度20%的外汇现金并办理验资手续; 五、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
企业改制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企业概况;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 三、企业改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企业资产的现状和处置情况; 五、企业改制的形式和内容。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
企业改制重组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新的需要的过程。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
股东间转让股份的相关程序: 一、股东之间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收购注意事项: 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三、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四、注册资本问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改制是改革企业体制的简称。企业改制的核心是经济机制的转变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
企业改制方案包括的内容: 一、改制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企业重组方案; 四、下属企业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一条,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
取得干股的方式: 一、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 二、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 三、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