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可以代办,首先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另外的股东对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拘留不能继续当法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总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怎么办,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 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根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
监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以及合同档案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过程,合同管理有自己的依据、工具和技术,以及交付物。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
分公司不能够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其登记不是依照设立公司的登记程序,因为它在总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开展业务,国家对其进行登记可以方便管理。
监事会成员要求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收购方式: 1.现金收购。 2.用股票收购。 3.承担债务式收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金融投资公司法律依据是: 《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索赔函范文的内容: 一、索赔事件概述; 二、每个索赔事项: 1、具体事项发生与处理过程,提出索赔的时间等; 2、证据部分,该索赔依据的一切相关资料; 3、索赔要求和计算; 4、论证,以事实为依据; 三、索赔报告编写人员; 四、签字盖章; 五、对方签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