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不是必须买社保。公司法人就是企业,企业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企业只能给在该企业的员工缴纳社保,因此,公司法人不需要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工商局。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法注册资本不能撤回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注册公司后,注册资金是不能撤回的,撤回属于抽逃注册资金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
关联关系公司法理解有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要编制资产负债表。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
公司法的表决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若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则按股权份额决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破产清算服务公司的人员组成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且为了工作开展的便利,对专业人员还要求有一定的资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无能力履行合同时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约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全面地履行义务法律只是为了保护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免受将来极有可能产生的损失,才作出这种可以中止履行的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项目: 1、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2、退休人员移交社保机构费用; 3、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 4、内退人员费用; 5、工伤、长病、“三期”女工等特殊人员相关费用; 6、离休人员费用; 7、剥离和移交社会职能所需费用。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基本政策和原则是: 1、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2、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