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主要涉及三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
注销步骤如下: 一、清算: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二、到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社保局;税务局;报纸媒体; 工商局;开户行;质监局;公安机关。 三、注销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股东会决议。 (2)订立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即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5)债权人异议权。 (6)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股权转让除以下情况外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1、基本情况,列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范围等等; 2、列明股东的出资方式、数额、比例和缴付期限; 3、股东的权利义务; 4、章程应列明股东增资、减资、入股、退股及股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 5、列明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程序及议事规则等; 6、高级管理人员; 7、列明本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运作方
一、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二、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
企业改制相关规定有:《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内容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法股利分配比例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时,反对股东享有股份回购请求权,但却未规定何为主要财产、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等; 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的转让由公司章程规定,对于重大资产的界定及转让的决议机关、决议程序等并未明文规定,而我国公司章程大多只是《公司法》的翻版; 三、上市公司一年内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但是以占公司资产
在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公司法人一般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未禁止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有效的。 但是《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也就是说公司法人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无效的。
股金是股东对所认购的股份支付的款项。 股金是股东对所认购的股份支付的款项。股东即股票的持有者。股份又称股。 靠发行股票筹措资金的公司和企业,把其资本总额按相等的金额划分为若干个很小的单位,每一单位称为一个股份。每一个股份代表一定金额的资本。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法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出每个公司法股东大会参会人数的具体人数,但都由一定的计算基数来确定股东会可否召开。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人数的规定是《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